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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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成都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把个人的房产或者是车辆抵押给银行换取贷款,都需要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一种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譬如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合同无效;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法律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由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等,均不能作抵押。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用财产保险单作抵押的,财产保险单的价值体现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故不能用于抵押。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在这里,提醒您,把抵押物抵押给他人,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签订的抵押合同要合理合法,抵押物要处于本人合法占有,无其他权属纠纷的状态,对应的抵押手续也要办好,无效的抵押合同也就没有了相应的抵押权。
担保合同限制的情形泛指法律禁止的担保行为,譬如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和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等七种情形,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
根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4、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
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
三、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
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抵给债权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的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四、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
五、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
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六、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
我国《担保法》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七、其他合同陷阱
我国《担保法》中对以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应当注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